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16浏览次数:543

     为加强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知识、技能,树立员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接触易制毒化学品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  根据教师所处岗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  对内部岗位调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后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  对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  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批参加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学习培训。

第六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A.正确辨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信息及其意义;

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内容及其意义;

C.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D.化学品安全押运程序和注意事项;

E.对化学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了解;

F.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G.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参数。

2、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些相关的事故案例;

3、职工安全态度教育;

4、上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相关文件。

第七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采取以下几种培训方式:

1、职工在职或脱产培训;

2、直接传授培训,安排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等;

3、其它方法:开展读书活动、提高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第八  要求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参加上岗、换岗前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

第九  每次培训,组织培训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考核、备案工作,必须让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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