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17浏览次数:315

        为规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仓库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并且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仓库管理人员、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专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同时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入库台账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三、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部门使用老师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库管理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五、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复核无误后,进行退库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实验室)。使用部门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并统一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七、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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