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各岗位责任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17浏览次数:1243


一、主管部门及专管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学院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本学院安全、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2、落实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给学院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熟练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切实做好本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知识。

4、负责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等审批,备齐相关审批资料报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明,严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证明;监督采购员联系的购买厂家或运输单位与办理的相关证明相一致。

5、建立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的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6、汇同仓库管理员、采购专员共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卸货,经数量核对、质量查验等程序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7、到场监督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确保不向领用手续不全者发放易制毒化学品。

8、每日对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仓库、实验室等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9、杜绝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遇有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0、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失效、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置工作。

11、制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及时报警求助。

1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给予学院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二、采购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程序要符合正常规定。

2、负责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工作。

3、生产所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原料或者化验试剂,采购人员接到经分管领导同意和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的采购计划,经核查后要积极予以办理。

4、未取得公安机关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或者许可证之前,严禁非法购买;严禁超出许可、备案的品种、数量、购买证明标明的有效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凭证。

5、联系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必须要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具有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等)。联系的销售单位要与学院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相一致。

6、联系的承运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要有相应资质,并做到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随车携带。

7、与学院相关人员一起负责对所购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报销等手续,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负责按一定手续处理有关事宜。负责采购流水账的记录。

8、采购人员有义务接受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9、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学院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三、使用部门或实验室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易制毒化学品只能用于正常生产活动,绝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至食品、药品。

3、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领出未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要于当日交回库房保管,不得在本部门或实验室暂存。

4、使用有毒有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做好符合有关要求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做好本部门或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6、提前做好本部门或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经学院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报学院采购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7、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及时交仓库管理员统一保管,不允许随意乱扔乱放,严禁私自外卖或流失到校内其他部门。

8、经常组织本部门或实验室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相关制度,掌握必要应急知识等。

9、自觉接受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学院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四、仓库管理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掌握相关化学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确保储存安全。

2、落实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造毒品,给学院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认真执行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易制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4、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学院后,与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采购员等人共同监督卸货、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查验承运车辆有无易制毒化学品准运证明和危险物品运输资质,并将易制毒化学品准运证明复印交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存档备查。

5、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手续,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必须通知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到场监督,不向领用手续不全者发放易制毒化学品。回收使用部门或实验室未用完交回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6、逐日巡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学院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7、不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遇有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8、回收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收集到一定量时出售给生产企业或学院组织销毁,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学院内其他部门。

9、发现失效、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报公司专管员,积极协助学院按规定进行销毁。

10、仓库管理员有义务接受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学院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